在我國,公司股東可以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轉讓給他人,這在我國《公司法》中也有相關規定,既然法律中有明文規定,那麼在實踐有沒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呢?或者是説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有什麼具體要求呢?下面以上海市工商局股權轉讓協議範本為例,供大家參考。
股權轉讓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共同簽署。 出讓方: (以下稱甲方)住所:
(以下稱乙方)住所: ;
受讓方: (以下稱丙方)住所: ; 有限公司(以下稱標的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甲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佔 %;乙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本協議各方友好協商,達成條款如下:
第一條(股權轉讓標的和轉讓價格)
一、甲方將所持有標的公司 %股權作價 萬元人民幣轉讓給丙方; 乙方將所持有標的公司 %股權作價 萬元人民幣轉讓給丙方。
二、附屬於股權的其他權利隨股權的轉讓而轉讓。 三、受讓方應於本協議簽定之習起 日內,向出讓方付清全部股權轉讓價款。 第二條(承諾和保證)
甲方、乙方保證本合同第一條轉讓給丙方的股權為甲方、乙方合法擁有,甲方、乙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乙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權,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條(違約責任)
第四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羈束並適用其解釋。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①
第五條(其他)
一、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 份,標的公司執 份,以備辦理有關手續時使用。
二、本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上海市工商局股權轉讓協議範本,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註冊企業的門檻降低,股權轉讓的事情會更加頻繁,大家在草擬股權轉讓協議時,一定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切勿根據範本照抄照搬,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