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侵權行為由誰擔責
1、法定代表人履行職務活動時造成侵權行為發生的,由法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法人代表有重大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職務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二、法定代表人的風險有哪些
,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個人並不會因其代表公司履行職務的行為而承擔法律責任。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於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職責,在一定條件下,法定代表人可能會就公司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具有相應的法律風險。
1,民事責任風險,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公司承擔責任。
2,行政責任風險。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以上法定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刑事責任風險。
我國刑法規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雖然法律未明確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具體範圍,但司法實踐中通常均將法定代表人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並據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行為亦應承擔刑事責任。
4,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律風險。
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税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相關強制措施。
通過《民法典》的規定可以知道,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法人代表有過錯的,法人依據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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