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後兩個公司還有關係嗎
公司分立後兩個公司還有沒有關係需結合具體情形判定。一般均為獨立法人沒有聯繫了。兩公司之間的關係和權利義務可以通過協議確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企業分立法律特徵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礎上的“一分為二”或“一分為多”,它與公司合併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轉投資”設立子公司或參股公司的行為,也不是為拓展經營而設立分公司的行為。
原公司與分立後的公司之間、分立後公司相互之間,既無公司內部的總公司與分公司的管理關係,也不是企業集團中成員相互間控股或參股的關係,而是彼此完全獨立的法人關係。
2.公司分立是公司組織法定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
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無論是新設分立還是派生分立,均無須經過清算程序而實現在原公司基礎上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
在這個意義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設計的一種簡化程序,使公司在無須消滅的情況下實現“一分為二”或“一分為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組織法定變更的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來進行的行為。
由於公司分立將會引起分立前公司主體和權利義務的變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關主體的利益,為了保護各方主體利益,分立行為必須嚴格依照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來進行。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公司分立時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後兩個公司還有沒有關係需結合具體情形判定,兩公司之間的關係和權利義務可以通過協議確定,具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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