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債權確認程序
破產債權確認包括認定債權是否成立,債權數額以及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具有別除權。破產程序的目的,在於將破產財產按比例分配給所有的破產債權人,為了便於計算,破產企業的財產,一般要變價為金錢。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企業破產還債程序
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如下:
(一)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後,應當在十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併發出公告;
(二)人民法院可以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
《企業破產法》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
(三)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
(四)管理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其處理事務的地址;
(五)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要求;
(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七)人民法院認為應當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破產債權確認程序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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