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後現金怎麼處理
公司清算時,公司的現金用於清償公司債務,如果清償完所有債務後,剩餘的財產分配給股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公司清算的類型
(一)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照破產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二)非破產清算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資產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進行的清算,非破產清算又分為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沒有法院干預和債權人蔘與的情況下,通過清算人自主自覺的行為進行清算,而特別清算則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為清算遇有顯著障礙時或者存在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下適用的清算程序。
(三)自由清算任意清算也稱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東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的清算。
此種清算一般沒有先後程序規定,也無論是否能足額清償,不能清償的債權不因清算結束而消滅。
任意清算通常適用於人合公司、無限公司。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現金屬於公司的財產,公司進行解散清算時,現金和其他資產一併用於清償公司的債務,清償完債務後,有剩餘財產的,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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