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工和人員職責是什麼?

一、股東分工和人員職責是什麼?

股東分工和人員職責是什麼?

股東分工和人員職責是由雙方當事人在公司章程當中來進行書面約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股東之間協商好,書面約定即可,沒有固定的分工,也可以根據投資額佔總註冊資金的比例確定股權,根據股權比例或者協議特別註明的方式進行利益分配。

二、股東義務包括哪些?

(1)出資義務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2)權利不得濫用義務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治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三、股東的法律責任包括哪些?

(1)違反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違反權利不得濫用義務的法律後果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公司股東的分工還有就是人員職責方面的一些問題的話,是可以由股東之間來進行協商的,然後通過書面的方式來進行約定,比如説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的方式來進行固定的,然後就是各司其職,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