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擅自使用公章違法嗎

一、公司員工擅自使用公章違法嗎?

公司員工擅自使用公章違法嗎

擅自使用公章是否違法,要根據當事人使用公章的目的分析,如果私用公章造成了公司的損失或者其他不利後果,則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看是否屬於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公司刻章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刻制公章,需持相關證明材料(刻制證明(申請)、《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單位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託書等)。

2、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刻制企業,由刻制企業審核錄入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根據錄入信息自動生成芯片和印章編碼;刻制企業從印章系統數據庫下公章信息刻制公章。同時掃描相關資料上載系統建立電子檔案。

3、印章製作完後,系統自動生成《印章備案登記單》,刻制企業將製作的印章在《備案登記單》上留存印模,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併交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4、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收到相關資料後,核查有關材料和信息,並在《備案登記單》上加蓋縣級公安機關特行管理專用章。相關證明材料留檔備查。

5、公章刻制企業發放公章時,應出具由縣級公安機關蓋章的《市公章備案登記單》,領章人簽名領取。

總的來説,在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擅自使用公章罪這樣的罪名,不過,員工在正常情況下也不會擅自使用公司公章的,擅自使用公司公章做了一些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且公司可以追究該員工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