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八條 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