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應收賬款的風險防範意識。2.完善銷售考核制度和約束制度。3.加強銷售部門與財務部門的合作。4.建立客户信用檔案,定期評價客户信用狀況。5.加強應收賬款的分析與通報。6.定期與客户對賬。7.加大清欠力度,利用法律武器依法保護企業權益。8.規範呆壞賬的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