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環境污染行政複議範文怎麼寫?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時,可以選擇行政複議的方式去維權,在進行行政複議的申請書是怎麼樣的
行政複議申請書(格式範本)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委託代理人:(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
案由:因對 單位 年 月 日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複議。
申請複議的要求和理由
①事實。應客觀地陳述引起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案件事實,指出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認定的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
②證據。為證明所陳述的事實,應列舉出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證據材料,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
③理由。應在概括事實的基礎上,授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過推理,論證複議請求的合法性。
此致
申請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 份。
原處理決定書 份。
其它證明文件 件。
二、行政複議申請書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申請人應當在行政複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第二十條規定,申請人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應當依照上述規定當場製作行政複議申請筆錄交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行政複議是當我們合法的權益受到侵犯時的一種維權方式。行政複議時我們要將事實闡述清楚,有相應的證據能夠證明我們所闡述的事實。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