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區別有何區別

定金和訂金區別有何區別
律師解析: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
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於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於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規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5、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
定金: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
訂金: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屬於主合同的。
6、二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定金一經給付,就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
訂金:訂金給付後,如果發生一方違約,導致需要解除合同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7、二者的適用範圍不同:
定金的擔保方式可適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合同中。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