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望協議書怎麼寫?

我們都知道離婚之後只有一方能得到撫養權,就算是沒有得到撫養權的一方也會有探望權,探視權的具體細節還需要雙方協商,那麼探視權協議書應當怎麼寫呢?

孩子探望協議書怎麼寫?

1、首先探視權協議書上應當寫清楚雙方的信息,然後再註明孩子從哪年哪月由哪一方撫養,直到孩子滿十八週歲,期間探視人應當支付的撫養費以及撫養方式,其次探視權協議書中應當註明探視時間、探視地點和探視方式。

2、在時間上,雙方應當考慮到對方的作息時間,選擇一個合適的時間來探視。孩子滿十週歲之後應當詢問孩子的意見,考慮孩子的生活來合理的安排探視時間。但一般來説一段時間內探視的次數不應當過於頻繁,以免影響雙方的生活。

3、在協議書中還應當明確的確定探視的地點或者探視之後的活動地點,孩子滿十週歲之後可以詢問孩子的意見來確定探視的地點,也能讓孩子感受到多一份關愛,同時雙方也能減少矛盾。

4、探視的方式多種多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確定探視的方式。根據法律規定,探視方是有權通過不同的方式來增進自己與孩子之間的感情,而監護人也應當規定探視方式,以便於保護對孩子的監護權。

5、所以總的來説探視協議書的內容主要就是以上這幾點,雙方需要在細節方面多討論,找到讓三方的利益都不會受損的方式,這樣對於孩子的成長也有很大的作用。如果無法在探視協議書上達成一致協議的,則由法院調解,調解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探視權是一種法定的權利,父母探視孩子是經過法律許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父母也不能不行使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