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交付、佔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分別是什麼意思

一、簡易交付、佔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分別是什麼意思?

簡易交付、佔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分別是什麼意思

(1)簡易交付:是指動產早就為受讓人佔有,出讓人與受讓人確認動產已交付。例如:甲先借用了乙的手機,而後甲和乙同意變借為買。若必須現實交付,得先由甲將手機返還給乙,再由乙交付於甲,未免繁瑣。現在只需要甲和乙確認交付,不必將手機拿來拿去。簡易交付可以簡化程序,減少交易費用和風險。

(2)指示交付,是指在動產被第三人合法佔有的條件下,出讓人與買受人約定,由第三人直接將動產交給買受人。例如:甲將手機出借給丙,而後又將手機賣給乙,甲可指示丙把手機交給乙,乙也有權要求丙交來手機,以代替現實交付。這同樣是為了便捷交易、減少風險和費用。

(3)佔有改定,是指動產交易中雙方約定,該動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讓人,但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例如:甲出售手機給乙,但仍需使用,故與乙訂立借用契約,約定由甲繼續使用手機。佔有改定實際上是混合性交易的結果:當出賣人出賣動產給買受人,而買受人又同時將該動產出租、出借給出賣人時,佔有改定可以滿足買受人和出賣人的各自需要。

二、交付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可見,簡易交付,佔有改定和指示交付都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交付方法,其實這些交付方法屢見不鮮,只不過,用這種比較專業的法律詞彙表述出來以後,有些人第一時間會覺得比較難理解。每一種不同的交付方法,都一定要有書面合同約束各方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