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蓋公章的告知書有效力嗎
需分情況討論。《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九條第
(十三)項規定,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法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二、告知書與通知書有何區別
1、聽證告知書和聽證通知書出現在聽證過程的不同階段。
聽證告知書是在進入聽證程序以前的一種法律文書;
而聽證通知書是行政機關決定受理聽證請求,進入聽證程序後所發出的一種法律文書。
2、聽證告知書和聽證通知書的內容不一樣。
聽證告知書往往包括兩方面內容:
一是告知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以及行政處罰建議等實體內容,二是告知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如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期限和組織機關等;
而聽證通知書的主要內容除了當事人的姓名以及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建議等外,還包括聽證主持人的姓名、聽證地點、時間以及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應該準備參加聽證會的證據、材料等內容。
3、兩者的目的不一樣。
聽證告知書的最主要目的在於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以及提出聽證請求的時限;
而聽證通知書的最主要目的在於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是誰、當事人應該準備參加聽證會的證據材料等。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沒蓋公章的告知書有效力嗎”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公文中附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按照規定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且要保證與署名機關相符。
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法性公文和電報按照規定可以不加蓋印章。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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