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買賣合同糾紛律師能否參與?

一、《民法典》關於買賣合同糾紛律師能否參與?

民法典關於買賣合同糾紛律師能否參與?

《民法典》關於買賣合同糾紛律師是能夠參與的,而《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進行答辯,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怎麼確定

關於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權問題,首先需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在買賣合同中有對管轄地進行明確約定的,則以約定的地點為管轄地。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則根據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

這裏比較複雜的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履行地,如果沒有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舉例來説,如果賣方向買方追款的,則由賣方所在地管轄,因為賣方是接受貨幣的一方,如果是產品質量問題,也是由賣方所在地管轄,因為賣方是有交付合格貨物的義務。如果雙方約定一個地點,一手貨款一手貨物的,則這個地點是履行地。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發生一些民事方面的糾紛是可以到法院來提出訴訟的,一般情況下,如果是被告的話,接到應訴的材料就可以委託律師來答辯,比如説買賣合同糾紛,律師就可以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