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業單位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產生合同糾紛後,行政事業單位和對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合同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適用範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二、合同糾紛的證據清單有哪些
因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準備以下證據:
1、主體及經營資格情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的開辦單位和主管部門、驗資註冊、合夥開辦、聯營開辦等設立企業的有關證明文件、開户銀行和銀行帳户,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2、合同關係設立情況合同(協議)書、有關合同內容的補充的條款、變更的條款、廢除的條款、合同解除等有關協議、來往電函材料;
是口頭合同的,需要提供口頭合同成立的證據材料。
3、合同的履行情況交接的貨物品種、型號、數量、包裝、時間、運輸方式、交接貨物地點、驗收貨物等有關原始憑證及收貨條等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4、請求保證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實有效的證據或根據;
請求追究違約責任的,要提供對方存在違約事實、損失數額等證據材料;
請求追究產品質量責任的,要提供產品質量是否合乎合同約定標準或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標準、產品質量缺陷等有關的證據材料。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後,產生合同爭議的,有多種途徑解決合同糾紛,例如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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