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著作權歸屬怎麼確定?

一、委託合同著作權歸屬怎麼確定?

委託合同著作權歸屬怎麼確定?

1、委託合同著作權歸屬可以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九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2、一般作品的著作權歸創作者所有,即誰進行了智力性創作,誰就享有著作權,但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可以通過委託合同進行約定。委託人可以約定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其享有,當然這裏的著作權是著作財產權。不管委託合同如何約定,署名權等著作人身權仍歸作者享有。

在沒有進行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委託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在委託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況下,委託人可以和受託人對作品的使用範圍進行約定,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委託人可以免費使用委託創作的作品。在沒有明確約定使用範圍的情況下,為了平衡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利益,《著作權法》規定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何為特定目的,則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委託人的行業、作品的內容等因素進行判斷。

委託人在使用委託創作的作品時,應當尊重作者享有的人身權,為作者署名,不能對作品進行改動或者篡改,否則可能會因為侵犯作者的人身權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如何確定

1、受託人和委託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託人的意願,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委託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其歸屬的僅限於著作財產權,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只能屬於受託人。

2、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這是因為受託人接受委託創作完成作品,是委託作品的作者。基於保護作者、鼓勵創作的立法目的,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應當被賦予受託人。當然,受託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委託作品提供給委託人使用。委託人有權在約定的範圍內使用。如果沒有約定使用範圍,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現實中,有些藝術攝影企業為了壟斷顧客日後的加印照片生意,藉口對顧客的藝術照有著作權,拒絕履行上述義務,扣留照片的底片。對這種行為,顧客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2)受託人行使著作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託人的正當使用。比如受託人接受委託設計商標標識後,不論委託人是否將該商標註冊,都不得再以侵犯發表權為由阻止委託人在其商品、服務上使用該標識,也不得許可委託人的競爭對手使用該標識。

公民、單位在委託他人創作作品的時候,不一定會與對方簽署委託合同,簽署了合同的情形,也並不一定會在合同之中約定著作權歸屬,對於這種沒有約定的情形,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屬於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