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顯失公平合同的構成要件
顯失公平合同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在訂立合同時,訂約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利益嚴重失衡。
二、獲利方主觀上存在惡意。也就是在訂立合同時獲利方具有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輕率、無經驗等而與對方訂立顯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三、受損方不具備充分自覺和真實自願。
四、獲利方具有明顯的優勢或者另一方無經驗、缺乏判斷力,或草率行事。
對於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是可以申請撤銷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違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一)一般構成要件。即違約當事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都必須具備的要件。
1、違約行為。
2、不存在法定和約定的免責事由。
(二)特殊構成要件。除一般構成要件外,與違約責任的各種具體形式相適應,每種責任方式又都有自己的構成要件,相互之間並不等同。如違約金責任的構成要件是:違約行為,過錯;
實際履行的構成要件是:違約行為,過錯,當事人一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的構成要件是:違約行為,當事人一方有損失,違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過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承攬合同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承攬合同的構成要件為:
1.主體要件。承攬人只能是具備一定技術、設備和勞力,能承擔其相應定作任務的特殊主體,而不是一般主體。
2.履行方式。承攬人履行合同的方式,只能以自己的技術、設備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並按合同規定交付工作成果的主要方式履行合同。
3.標的物。承包合同的標的物由定作人要求定作的定作物與承攬人完成定作物的工作行為的有機結合而構成,只有定作物或只有承攬人的工作行為,都不能成立承攬合同。
4.作為承攬合同標的物一部分的定作物,通常不是一般物品能代替的,它有其自己的獨特性。
5.合同成份。由於承攬合同標的物的二重性,也就使承攬合同的成份具有複雜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顯失公平合同的構成要件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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