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違約再侵權如何處理
合同違約後再侵權的,當事人可以同時主張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責任承擔由雙方協商或者按合同約定處理,產生糾紛可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
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
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
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於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
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違約後又產生侵權行為的,當事人可以同時主張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如果就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承擔產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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