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間合同糾紛被起訴不去會怎麼樣
居間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如果被告不出庭的,法院會發傳票給被告人,經傳喚仍然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按撤訴處理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缺席審判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居間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
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
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居間合同糾紛案件開庭審理時,如果被告經傳票仍然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原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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