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算違約嗎

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算違約嗎
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以後,是需要受到合同權利義務內容的約束的。如果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的話,屬於違約,自己是可以行使相應的權利,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至時,明確表示將不履行債務的,將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2、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一般來説,籤合同的時候,雙方都會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果他到期不履行,那就是他違反合同約定,你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要求他賠償你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
3、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債務。如果這個合同履行下去仍然是對你有利的,你可以要求他履行合同。不過如果因為遲延履行導致你遭受損失,那麼你可以要求他賠償你這部分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