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籤合同付定金後後悔賣房子該如何處理

已籤合同付定金後後悔賣房子該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不履行合同約定,構成違約。
此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無法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所謂定金罰則,是指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支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收定金的一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