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當出現以上法定事由時,不論贈與合同是以何種形式成立,是否經過公證,是否完成交付,贈與人都可以提出撤銷贈與。
綜上,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經過公證過的贈與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銷的,除非有證據證實,贈與人在贈與之後,生活上或經濟上發生了重大變化,生活困難,經濟拮据等情形,法院在判決時會根據這些情形酌情考量。而在受贈與人存在過錯的情形下,如果贈與行為並沒有附加條件,即使對方有過錯,也難以撤銷。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