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並蓋章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簽字並蓋章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簽字並蓋章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説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存在着共識,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明確且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禁止性、限制性規定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二、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區別有哪些?

1、構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標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為幾類: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時也生效。除具備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還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續時生效。合同雖然成立,但還必須具備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時或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期限屆滿時才能生效。

2、發生時間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經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批准和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須經過批准和登記才能生效。

3、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約人不得撤回要約,承諾人不得撤回承諾,但要約人與承諾人的權利義務仍未得到法律認可,仍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如果成立的合同無效或被撤銷,那麼它設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對雙方當事人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評價,表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國家意志,當事人設定的權利義務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

綜上所述,雙方草擬好合同條款後,簽字蓋章是生效的一個條件,還應當符合實質要件,合同雙方當事人具備資格、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並不得侵害到社會公眾利益。一般來説,合同主體是個人的,簽字即可,如果是企業,則需要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