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不生效。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條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第四百三十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