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損壞房屋賠償標準:因租客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租客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按照損壞物品同等價格賠償。如果出租房東西損壞是火災等因素造成,則屬於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則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