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撤銷權行使時間有多長

破產撤銷權行使時間有多長
律師解答:六個月。律師解析:破產撤銷權行使的時間一般是六個月,具體規定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