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財產分割的寫法結構是什麼

離婚起訴書財產分割的寫法結構是什麼

一、離婚起訴書財產分割的寫法結構是什麼?

民事訴訟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職務,居住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

被告:同上(如果是單位要寫明單位名稱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和姓名)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份。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關於財產分割的部分不能協商處理,那解除婚姻關係基本上也得通過司法途徑處理,司法實踐中也有很多的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但離婚案件中最難的部分就是財產分割,特別是雙方的共有財產範圍較廣的話,分割起來就比較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