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買房子又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離婚後買房子又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離婚後買房子又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一、離婚後買房子又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1、離婚後買房子又復婚,房子不一定算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或取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雙方所得的財產等。

2、所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復婚手續怎麼辦理?

1、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2、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3、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説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已經離婚的男女雙方,可以選擇與對方復婚。若在復婚前、離婚後,一方購買了房屋,且在購買的時候已經支付了全部的房款,那麼後期即使復婚,也不能認定房屋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再次離婚的時候,房屋等屬於一方個人的財產不需要被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