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子女死了如何認定遺產內債務清償
繼承人繼承遺產後,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的,繼承人以繼承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税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接受遺贈要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嗎
1、如果被繼承人遺產只有受遺贈人繼承的,受遺贈人要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2、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贈的,先以法定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不足部分再由受遺贈人償還。
3、如果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先以法定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償還,不足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繼承遺產的比例償還。
4、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則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繼承遺產的比例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所以説,涉及繼承債務問題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並不是説債權人要求受贈人清償就需要清償,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來處理,當然如果遺產受贈人想自行承擔債務也是可以的。
因此發生糾紛的話最好還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保障自身財產安全,必要時可以選擇訴訟來解決問題。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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