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的宅基地城鎮户口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城鎮户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法律規定,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户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有贍養義務的成年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有贍養義務的成年繼子女有繼承權,如果繼子女與其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扶養關係或具有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關係的,則其可享有繼承權。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被繼承人的債權繼承人是否能夠繼承
被繼承人生前所擁有的債權,繼承人能夠繼承。
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債權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在繼承開始前已存在的。作為遺產的債權,必須是在繼承開始時已經存在的債權,如果在繼承開始後才產生的債權則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2、債權合法。
3、債權的履行標的為財物。債權的履行標的須為財物才能被繼承。如被繼承人生前委託第三人履行某種行為則不能繼承。
4、債權無人身專屬性。無人身專屬性的債權可以繼承。因為人身專屬性的債權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一旦債權人死亡,人身權歸於消滅,但是屬於財產性質的債權並不因此滅失,而是作為遺產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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