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是否一定要在原登記地辦理
離婚不一定要在原登記地辦理,可以到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是否需要去結婚的地方辦理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不一定要去結婚登記得地方。
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可以異地辦理離婚。
民政部5月19日宣佈,經國務院同意,6月1日開始,將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在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陝西西安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期限為2年。
若男女雙方均為非本地户籍的內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試點地區,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户口簿、身份證;
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要離婚去什麼地方辦理離婚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可以異地辦理離婚登記。
民政部5月19日宣佈,經國務院同意,6月1日開始,將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陝西西安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期限為2年。
若男女雙方均為非本地户籍的內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試點地區,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户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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