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公證中偽造放棄繼承書面聲明可以取得公證書嗎?
偽造的放棄繼承書面聲明是不能獲得公證書,根據規定,公證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應當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又無法補充,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二、放棄繼承權聲明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遺囑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遺囑人到公證機關提出遺囑公證的申請;
2、遺囑人提交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遺囑原件等材料;
3、公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受理申請、審核材料;
4、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四、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4、偽造的遺囑無效。
5、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事實上,放棄繼承權是發生在遺產繼承開始之後,的遺產繼承是從被繼承人去世後才開始的,如果被繼承人還沒有去世,這時候做出的放棄繼承權決定沒有任何意義。遺囑公證一般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去辦理,立遺囑人需要提供遺囑,身份證,遺囑中涉及遺產的權力歸屬等有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