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多久能強制離婚

一、一方失蹤多久能強制離婚?

一方失蹤多久能強制離婚

不管一方失蹤多久都不能直接強制離婚,一方失蹤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

第四十條 【宣告失蹤的條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一方失蹤不代表婚姻關係會自動解除,而且,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要求對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如果對方失蹤的時間不夠兩年,法院沒有辦法直接宣告失蹤,在此期間,就算單方面起訴離婚,法院也無法啟動對案件的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