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房屋繼承手續如何辦手續
農村房屋辦理繼承拿着以下材料到房屋主管部門變更登記即可: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不需公證如何繼承房產手續如何寫
不公證繼承房屋的方式有:
1、繼承者自行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有遺囑的出示遺囑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2、如果之前就房產繼承發生了糾紛起訴到法院的,帶着法院的調解或判決書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流程: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持證明到房地產交易核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
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三、房屋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税完税憑證(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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