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後發現對方有損害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時,當事人可以在三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首先,雙方當事人離婚動機和目的應該合法,不能用離婚來規避法律,達到其他個人目的。
其次,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所以協議離婚後,發現對方有損害自己利益的行為時,應該在三年內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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