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離婚時怎樣界定共同財產
民法典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財產,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實物分割。
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如果可以對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則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
如果共有財產無法進行實物分割,即一旦將該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將會影響,該財產的價值或者用途,可以將該財產拍賣或者變賣後,在平均分割拍賣變賣所得即可。
(3)折價賠償。
折價賠償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即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將減損其價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價賠償。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對於網絡用户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可以分為幾種類型,如果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維護,比如申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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