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繼承人自己立遺囑怎麼寫才能起到法律作用?
自書遺囑滿足以下條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和寫法無關: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
2、遺囑被繼承人真實意思表示。
3、立遺囑人有民事行為能力。
4、須由遺囑人簽名。
5、須註明年、月、日。
二、自書遺囑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
2、寫明立遺囑的原因,要處理的財產的名稱、數額,財產分割意見,有關繼承人應得的具體數額,以及其它有關要求。
3、立囑人、證明人、代書人分別簽字蓋章,最後署明立囑時間。
三、有哪些立遺囑的方式?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錄音錄像遺囑。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四、遺囑公證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2、受理。
符合公證申請條件的,公證處進行受理。
3、審查。
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
4、出證。
經審查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申請事項,公證機構自受理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可見,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和遺囑的寫法並無直接關係,就算遺囑的寫法非常標準,但遺囑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遺囑中沒有標註清楚立遺囑的具體時間,遺囑都是無效的。若被繼承人不會自己寫遺囑,也可以選擇其他方式立遺囑,例如代寫遺囑或者公證遺囑。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