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家暴沒有證據如何起訴離婚
當事人遭遇家暴沒有證據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只是沒有證據法官可能不會判決夫妻離婚,這種情況下,起訴方可以在第一次判決生效後分居滿一年再行起訴,第二次起訴沒有特殊情況法院都會判決離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婦女正在或已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1、要盡最大可能保證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
如有生命危險,要大聲呼救,儘可能讓鄰居聽到或尋找機會撥打報警電話“110”。
2、如果暴力發生,要注意收集證據。
受害婦女應儘快就近到醫院診治,告訴醫生受傷的原因,請求醫生詳細、準確、客觀地記錄傷情,為進一步尋求司法鑑定創造條件。
3、可以找當地婦聯求救,尋求維權援助。
毛維萍還告訴記者,許多婦女遭遇家庭暴力後,在向各級婦聯組織投訴時,既不願留下自己的名字,也不願留下自己的地址。
婦聯在接到這類電話投訴後,由於找不到受害人,因此無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援助。
因此,受虐婦女在投訴時,一定要留下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地址,而婦聯也一定會及時地為其提供幫助,並做好保密工作。
4、可以訴諸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受害人可以尋求當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的幫助,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應當介入進行調解,對於那些正在實施家暴的行為應當立即阻止。
若無力調解的,可以尋求人民法院的幫助,法院審理案件時會參考《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一般來説,會判處雙方離婚,並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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