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父母的陪嫁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父母明確表示陪嫁是贈送給女方個人的,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根據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哪些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糾紛的起訴狀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事實上,陪嫁都是根據各地的習俗確定的,法律並沒有規定過登記結婚時,女方一定要有陪嫁,或者男方一定要給女方彩禮,陪嫁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確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