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丈夫家暴了我該怎麼辦?

如果被丈夫家暴了我該怎麼辦?

被老公家暴了應該向居委會或者婦聯求助,由這些單位對受害者進行法律以及其他的援助。如果造成輕傷的,可以向所在地派出所報警求助。如果是初犯且造成結果不嚴重的,警察會上門對加害人進行法制教育,罰款後出具告誡書。如果是累犯,警方可以對其進行拘留,甚至由法院對其起訴。最嚴重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

1、投訴、反映和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2、報案和起訴。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可以撥打公安機關報警電話“110”或者向基層派出所報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當事人以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為由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時,人民法院必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是一種既違反社會道德,又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只要是遇到了家庭暴力的行為,就一定不能姑息縱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要選擇合格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必要的時候,在私力無法處理家庭暴力的時候,可以選擇公力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