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死了要老人放棄繼承權合法嗎?

一、孩子死了要老人放棄繼承權合法嗎?

孩子死了要老人放棄繼承權合法嗎?

是不合法的,放棄遺產繼承協議不是必須公證,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因而,法律雖然允許公民自願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

一般來説,如果涉及房地產財產的,應當辦理公證,便於以後過户手續的辦理。如為其它財產,可以僅立書即可,可以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放棄繼承權屬於特定的繼承人,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放棄繼承的主體資格;

2、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3、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如果對放棄繼承權反悔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可以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收回,但需經人民法院依據其提出的理由作出決定

二、放棄繼承的兩種方式是什麼?

(一)書面方式。這是基本的方式。因為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被放棄的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春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將按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

(二)口頭方式。如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放棄繼承權不能附條件。放棄繼承權,是繼承權人主動放棄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無償享有權,如果繼承權人以某種條件或要求為前提作為放棄繼承權的條件,其放棄繼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或者侵害了其他繼承權人的權利,則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是無效的。如以放棄繼承權,不支付贍養費的,因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不得約定免除,即便放棄繼承權,仍然要履行贍養義務。

孩子死了,不可以要老人放棄繼承權,不合法,放棄繼承權,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繼承人依法享有繼承權,放棄繼承權時,需要繼承人主動提出放棄申請,受脅迫條件下放棄繼承權是無效的,放棄繼承權後,不再繼承遺產,參與遺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