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貨車超載三四噸怎麼處理?
大貨車超載三四噸的處罰標準要根據貨車原載重量分析。
《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超載發生車禍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貨車的載重量是不能一概而論的,超載的情況不同,法律後果也不能一概而論。對於貨車,客車或者私家車來講,超載是非常危險的,超過核定載重量很容易發生各種意想不到的後果,駕駛員必須要從自身做起,拒絕超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