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都準備些什麼東西

登記結婚都準備些什麼東西

一、登記結婚都準備些什麼東西?

領結婚證需要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證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我國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登記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四、禁止結婚的情況: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直系血親”的含義

本條的“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麻風病是一種嚴重危害健康的惡性傳染病,不但會傳染給配偶,還會禍及後代,未治癒前禁止結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癒前不能結婚。不能性生活,且無法矯治者不宜結婚。

結婚登記需要準備的這些東西都是民法典規定的,沒有身份證,户口本和無配偶證明的是沒辦法辦理結婚登記證的。除了這些法定證明材料以外,其他的在婚禮上需要準備的這些東西並不受到民法典的約束,新人在結婚的時候,兩家的家長也會幫助準備一些必備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