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户籍在澳門登記結婚的流程是什麼

一、配偶的户籍在澳門登記結婚的流程是什麼?

配偶的户籍在澳門登記結婚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二、登記結婚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如果是在大陸辦理結婚證的,不管户籍是在澳門還是香港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都是這樣的,至於澳門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這個需要到另一半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去諮詢,澳門跟內地的結婚登記制度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