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成立後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大

一、共和國成立後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大?

共和國成立後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大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最低年齡。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説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結婚證的辦理流程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條件有哪些?

結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們在結婚時必須排除的條件,是婚姻的障礙。這是從消極方面來規定的,故又稱消極要件。我國現行婚姻法從三個方面對此作了規定。

(一)禁止一定範圍的親屬結婚。

禁婚親是指禁止結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其立法依據主要有兩點:一是基於優生學上的要求。二是基於倫理道德的要求。一定範圍的親屬關係結婚,尤其是近親間的通婚,往往被認為有悖婚姻倫理,難以被人們所接受。有的國家禁止一定範圍的姻親結婚,主要就是倫理觀念的作用,與優生沒有關係。

(二)禁止重婚。

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我國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雙方離婚前都不得再行結婚。已有配偶又再行與其他異性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的行為是重婚行為。所以,我國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必須沒有存續着的婚姻關係。重婚不僅是違反婚姻家庭法的行為,而且也是違反刑法的行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數國家的立法通例。

(三)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或規定某種特定的疾病是婚姻無效或得以撤銷的原因,是出於保護當事人和他人的權益及維護社會利益的需要。綜觀外國的有關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可分為兩類:一是嚴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患這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行為能力人,且在結婚後有將精神方面的疾病遺傳給後代的可能。二是重大不治且有傳染性或遺傳性的身體方面的疾病,患者結婚會嚴重危害他方和後代的健康。此外,有些國家還規定,有生理缺陷而不能為性行為者,禁止結婚。其立法理由顯然是以婚姻的自然屬性為依據。

在女方還沒有滿20週歲,男方尚且低於22週歲的情況下,雙方對感情上的處理很多時候不得不説都都是比較幼稚的。況且,按照這一年紀來看,男女雙方的受教育程度都是比較低的。所以無論從方方面面來説,不到法定結婚年齡就強行舉辦結婚典禮並且以夫妻的名義居住在一起的這種做法,對兩個家庭都沒有任何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