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約期間贈予是否屬不當得利

在婚約期間贈與對方財產的不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取得利益,並且取得的利益會造成他人損失。
婚約期間贈與對方財產可以被認定為彩禮,是一種特殊的附條件的贈與,國家並不提倡這種贈與,但是目前是有法律條文進行規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婚約期間贈予是否屬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