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沒有辦結婚證怎麼離婚

夫妻沒有辦結婚證怎麼離婚

夫妻沒有辦結婚證怎麼離婚

我們都知道,夫妻兩個人選擇離婚之前,到離婚機關的時候需要帶上兩個人當初結婚時的結婚證和一些其他必要的材料才可以,但是也有很多離婚夫婦只是以夫妻名義生活,當初結婚的時候並沒有到結婚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要是兩個人只是一直對外以夫妻的名義一起生活,而當初並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拿到蓋了鋼印的結婚證書的夫妻,並不能在法律上認定為事實婚姻,法院只能夠確定兩個人的非法同居關係,並確定解除兩個人的同居關係,但是不是按照以往的離婚案件進行受理的。

除非兩個人是為了分開居住後,為了兩個人孩子的撫養問題鬧上法庭的情況,法院會按照正常婚姻關係對孩子的撫養問題進行分割。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結婚的時候進行過婚姻登記,但是後來生活中遺失了並且之後並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要是這種情況下夫妻相互選擇離婚,那麼就要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齊結婚證才能進行離婚登記。要是雙方的結婚證都丟了,並且機關的登記記錄已經沒有保留,可以出具相關證明確定夫妻關係為事實,從而補辦結婚證後可以離婚;

要是隻是一個人的證丟失,並且結婚登記機關的記錄已經不再保留的情況下,有證的一方可以拿着結婚證和其他的證明材料到法院進行起訴離婚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已經規定,只有進行了婚姻登記拿到結婚證的夫妻才是法律上承認的合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