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和離婚登記一樣嗎?

一、離婚協議和離婚登記一樣嗎?

離婚協議和離婚登記一樣嗎?

離婚協議書不能當離婚證使用,要辦理離婚登記,因為離婚協議書在沒辦理離婚登記時沒有效力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所以,解除婚姻關係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及發放相關證件。離婚協議並不是普通的合同關係,是涉及人身關係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因此,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的效力是不一樣的,不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也不會依據離婚協議的內容來判決雙方離婚,但可以依據該份協議結合其它證據來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問題及家庭財產情況。

二、離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綜上所述,不少夫妻在辦離婚手續之前,會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這個不同於離婚登記,並不具備法定效力,只是對雙方的約束。夫妻離婚,應當帶上協議書及結婚證身份證等材料,去辦理登記,經過審查無誤,工作人員發放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