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房屋尚有房貸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後,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並由該方繼續還貸,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後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